昌都市江达县检察院督促追回480万元国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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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了解到,昌都市江达县某公司于年1月,通过拍卖竞得江达县辖区一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至年底,涉案公司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仍欠缴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年4月21日,昌都市江达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江达县自然资源局成功追回该公司逾期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万元。

据了解,年底,江达县检察院在开展国有土地出让金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县某公司存在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问题。发现该线索后,江达县检察院及时调取受让地块挂牌出让、签订出让合同、收取土地价款以及行政机关催缴履职的相关证据材料,开展了一系列调查。

经查,该公司于年1月,通过拍卖竞得江达县辖区一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与江达县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价款为万元。合同明确了支付方式与期限,但在约定支付期限到期后,涉案公司仍欠缴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江达县自然资源局虽多次催缴,但该企业仍未缴纳拖欠的出让金,逾期拖欠长达5年之久。”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仁青央措介绍。

年4月5日,江达县检察院向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收缴拖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江达县检察院检察长余林表示,“该案涉案金额大,时间跨度久,办案组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仔细研究了相关法律法规,认为该公司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江达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与该县商务部门协同合作,实地走访了解该公司发展经营状况,研究分析查找原因,多次催缴并约谈公司负责人。期间,检察官多次向行政机关、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宣传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协调促成三方会谈磋商,达成一致意见。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受让公司于年4月21日缴清了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欠款。“成功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效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达到了公益诉讼的目的。”仁青央措说。

余林表示,下一步,江达县检察院将不断找措施、想办法、努力破解办案弱项,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争取通过个案办理,加强对国有财产损失重点领域的监督,履职尽责守护“国财国土”,努力实现以“我管”促“都管”,共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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